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
為充分發揮財稅政策支持作用,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政府部署要求和《財政部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預〔2023〕76號),制定了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稅支持政策和落實措施,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現代化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當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下,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尤為重要。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動全省經濟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組織推進,完善落實機制,壓實工作責任,不折不扣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財稅政策措施,為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扎實推進政策落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輔導力度,幫助中小企業熟悉政策內容、了解申報程序,促進應享盡享。要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壓縮或整合申報環節,精簡材料報送要求,不斷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推進“網上辦”、“掌上辦”,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走路”。要加強工作組織,認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有效舉措,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實落地,尤其是針對各級審計、監督檢查、督查調研等發現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全面整改,深入剖析,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更好發揮財稅政策支持作用,推動政策措施加快落實到位,積極有效發揮政策效應。
三、積極提升政策效能。各級財政部門在分配財政資金過程中,要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得對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條款或隱蔽性壁壘,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要充分運用財政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加強對涉企補助資金的跟蹤監控,緊盯預算分解下達、資金支付等重點環節,督促加快資金下達支付速度,確保財政補貼資金快速精準撥付到受益對象。同時,在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臺的各項財稅政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結合財力狀況,聚焦當地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精準有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力度,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緩解中小企業的經營壓力和實際困難,促進中小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
附件: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稅支持政策措施
河北省財政廳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財稅支持政策措施
一、不折不扣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所得稅等10項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統一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2. 及時足額兌現現行有效的減稅降費政策,在認真落實普惠性減稅降費的基礎上,不折不扣落實好對小微企業的精準稅費優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確保把該減的稅費減到位、該降的費降到位。
3. 動態更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將我省執行的全國和省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全部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省級每季度至少更新1次,市縣要在省級發布目錄清單后10個工作日內,更新發布本地執行的目錄清單,在目錄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加強涉企收費管理,規范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收費項目。
4. 通過門戶網站、“稅費優惠政策直通車”、“六進”宣講等渠道,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依法依規征稅收費,嚴禁征收“過頭稅費”、違規攬稅收費,嚴禁違規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問責一起。
二、強化財政資金引導支持
5. 對被評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資金獎勵,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等。
6. 擇優推薦基礎條件好、改革潛力大、示范帶動性強的地級市及以上城市,參加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評選,積極爭取試點落地。已獲得試點的地市可統籌使用上級獎補資金,選取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遴選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
7. 鼓勵省科技投資引導基金、河北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冀財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等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子基金的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
8. 按照項目進度和預算安排撥付項目建設資金,保障項目單位及時支出中小企業賬款。落實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嚴防歧義合同、“開口合同”,將政府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納入日常監管。
三、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
9. 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給予保費補貼,財政補貼后的綜合擔保費率(向貸款主體收取和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3%。
10. 實施再擔保風險補償,對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融資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損失的,按再擔保機構代償率小于1%(含)、1%-3%(含)、3%-4%(含)分檔,分別給予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額100%、80%、60%的風險補償。
11. 落實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政策,示范區可將獎補資金統籌用于支小支農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降費獎補、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等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方向,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12. 加強與國擔基金合作對接,積極爭取支持,用足用好再擔保業務授信額度。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推動符合準入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入體系。繼續推動銀擔“總對總”批量擔保合作模式的轉型升級,推行統一的業務標準和管理要求,引領體系內合作擔保機構向數字化、智能化轉變。
四、加大就業創業扶持力度
13. 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4. 對中小微企業參保失業保險,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比例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底。
15. 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6. 招用2023屆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勞動合同為其繳納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現行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底。
17. 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階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3年4月底延續實施到2024年底,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中小微企業可享受。
18. 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重點就業群體申請的貸款,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有條件的市縣可結合實際擴大貼息支持范圍,提高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上限。
五、完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19.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
20.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對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應給予4%-6%的價格扣除優惠。
21. 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積極探索支持中小企業開展采購合同融資,加大信用擔保運用,為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
22. 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及時公開各類政府采購信息,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為,按照“誰提交公開,誰審核負責”原則,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當事人對所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及時、全面清理整頓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
上述政策措施具體執行期限,以相關文件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