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0億元減稅降費大幕開啟。昨日,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稱,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4月1日起將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
《通知》明確,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一是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王軍日前主持召開黨組擴大會議。他表示,要積極穩妥推進稅制改革,營造透明公平的稅收環境。按照《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積極配合財政部等部門,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努力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
要落實和完善稅收政策,進一步釋放優惠政策紅利。按照《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要求,抓緊研究落實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標準等政策的具體方案并不折不扣抓好執行,千方百計使結構性減稅力度和效應進一步顯現。
政 策 全 文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18號
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水利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前年度欠繳或預繳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或多退少補。
二、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三五”期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出臺的減免政策報財政部備案。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五、各級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六、各地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對公布取消、調整或減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當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七、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關于征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的幾項規定》(〔64〕財預王字第380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77號)同時廢止。
財 政 部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