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河北省水利廳
關于水資源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提高辦稅效率,便于水資源稅的征收管理,自2017年1月起,對部分符合條件的水資源稅納稅人實行按季征收,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河北省水利廳聯合發布公告,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政策依據
根據《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冀政發[2016]34號)第十三條規定“水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征收,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申報納稅。”
二、適用范圍
水資源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的納稅人需要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當前納稅人狀態為正常;二是月納稅額較小。
三、稅額標準
月平均申報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下(計算依據不含零申報月份)的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水資源稅;納稅人月平均繳納水資源稅稅額在1000元以上(計算依據不含零申報月份),按月申報繳納水資源稅
四、核定征期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水資源稅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按月或按季申報納稅。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核定取用水量。
就業政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在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優化升級以及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過程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引導新興業態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就業新模式、新形態。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
創業創新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放大財政資金乘數效應,本著“對接國家基金、銜接市縣出資、引導社會資金、匯聚金融資本”的原則,帶動各類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加強規范管理,加快推進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基金的實施運作,盡快形成對項目的實際投資,有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流轉機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流動性。提高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力度,規范發展專業化并購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以并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研究和推動石家莊股權交易所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有效結合,完善轉板綠色通道,保障企業股權合理流動。支持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柜臺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
落實創業投資稅收、獎勵等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落實好已有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落實《河北省股權投資基金資金獎勵辦法》,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在我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融資政策
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
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創新和優化直接融資方式。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上市企業繼續加大財政資金獎勵支持力度。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新混合所有制機制,拓寬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項目直接融資的工具和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通過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中小微企業項目。積極對接國家有關部門,爭取我省列入國家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試點,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探索商業銀行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鼓勵創業企業利用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融資。設立科技型貸款風險補償金,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機構,為“雙創”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債等籌集發展資金。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金融機構在化解過剩產能等領域開展依法持有企業股權的試點。壯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優化我省現有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結構,通過參股、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金融機構參與。嚴格落實債務管理相關政策,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公共領域重點項目建設。
信息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印發關于促進移動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支持中小微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充分運用國家相關政策措施推動中小微互聯網企業在移動互聯網領域創新發展,支持和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創新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導扶持作用,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在信用擔保、融資上市、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消除阻礙和影響利用移動互聯網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度性限制。積極扶持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移動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新業務,打造移動互聯網協同創新平臺和新型孵化器,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拓展境內民間資本和風險資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基礎電信企業、大型互聯網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積極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發展。遏制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破壞競爭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的指導意見
提出了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一是以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水平。運用信息技術開展研發設計可以極大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效率,提高產品質量和附加值。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CAD/CAE/CAPP/CAM)系統應用的作用,通過構建基于互聯網的開放式研發平臺,推廣應用數字化產品建模工具、三維及虛擬現實模擬設計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用戶參與式的研發設計、仿真與驗證分析,實現大中小企業協同研發與產品設計的網絡化。
二是以信息技術改造生產制造方式。信息技術與現代制造業的深度融合,推進生產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發展網絡眾包、分享經濟、個性化定制、服務型制造等新模式,對促進中小企業變革生產方式,提質增效、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工業互聯網和自主可控的軟硬件產品為支撐作用,推廣“智能制造”信息化集成應用產品和解決方案,提升智能工業控制系統的應用水平,推進生產制造流程的柔性化改造和智能化轉型,為先進制造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支撐,實現信息技術與現代制造業的深度融合。
三是以信息技術提升經營管理能力。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可以幫助中小企業迅速獲得便捷的信息化服務,降低信息化應用的成本和門檻。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升中小企業以租代建、支持核心業務發展、覆蓋企業經營管理鏈條的便捷信息化服務水平,推動經營管理信息化向商業智能(BI)轉變和關鍵環節的整合與創新,提高經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經營管理信息系統的集成程度,為中小企業降低信息化應用的成本和門檻,實現中小企業內外部管理信息的互通與共享。
四是以信息技術優化市場營銷。利用移動互聯網、新媒體等發展基于社交的電子商務,創新網絡營銷模式,有助于中小企業進一步細化區分網絡群體,增強營銷的精準性,拓展市場空間。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拓展市場空間,發展社交型電子商務和基于大數據的精準營銷,構建覆蓋采購、生產和銷售等全鏈條的產品品質追溯系統,優化互聯網產品質量監督環境,為精準化營銷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實現中小企業營銷模式的網絡化、精準化。
五是探索互聯網金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互聯網金融具有交易成本低、突破時空限制的獨特優勢,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存在天然的“適配性”,能夠消除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抑制,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快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發展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集聚各類金融資源,營造良好的金融創新環境,協作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六是引導大型信息化服務商服務中小企業。大型信息化服務商在人才、網絡、服務和資源整合等方面具有強大的優勢,探索政府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務商讓利、中小企業受益的信息化推進服務模式對提升中小企業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支持大型服務商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各類資源,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務商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開展務實合作,培育第三方信息化服務市場,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
七是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體系的完善有助于推進各類信息化服務資源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從而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推動服務機構專業化發展,打造特定行業、領域的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各種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通過集聚整合專業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信息化難題提供對策。
八是加強案例研究和應用宣傳。加強案例研究,樹立一批中小企業信息化應用典型,有助于及時總結和推廣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成功模式和經驗。加強應用宣傳能夠強化試點示范效應,提高中小企業對信息化應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了解和認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因此,《指導意見》建議各地要結合區域發展實際開展信息化相關創新政策試點,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示范推廣行動。各地通過舉辦信息化經驗交流會、試點示范工程推廣會、信息化產品與服務展示推介會,普及信息化專業知識和應用技能。通過加強跨區域合作與交流,總結和推廣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成功模式和經驗。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信息化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積極培育大數據應用新業態。支持發展基于大數據的第三方數據分析挖掘、技術外包和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建立完善大數據采集、處理、整合和深加工服務體系,建設以大數據技術研發與應用為發展方向的眾創空間,扶持大數據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犮展,增強大數據領域創新創業能力。建立面向不同行業的大數據服務平臺,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創新應用,鼓勵企業根據數據資源基礎和行業特色,發展數據服務、數據處理分析等新業態,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形成的大數據資源為政府實施市場監管和調控服務。
以信息技術推動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快建設國家級鋼鐵、煤炭、鐵礦石、農產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臺,依托清河羊絨、辛集皮革等縣城特色產業構建高效、安全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培育跨境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和完整產業鏈。加快完善物流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信息技術在物流領域的廣泛應用,建設全國現代商貿物流重要基地,探索實施“互聯網+金融”模式,打造互聯網小微貸款平臺,依托互聯網平臺創新金融租賃業務模式,推動互聯網借貸平臺(P2P)、股權眾籌等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業規范發展,加快發展基于互聯網的研發設計、成果轉化、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咨詢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
簡政放權
國務院
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在前兩批取消230項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另有14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本次取消事項,從涉及部門看,與21個中央業務指導部門有關。從內容看,多數事項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個人就業創業,取消這些事項有利于為企業和群眾松綁減負,釋放市場活力。從實施面看,相當數量事項由省、市、縣三級分別實施,量大面廣,與老百姓直接相關,取消這些事項有利于地方簡政放權,方便老百姓辦事。
《決定》在公布取消事項的同時,公布了取消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這充分說明了簡政放權不是簡單取消審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轉變管理方式,采取更為管用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辦法。同時,這也是對政府部門的督導,便于督促相關部門落實監管措施。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方法,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
《改革方案》提出六項主要改革任務。其中有些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有些工作下一步啟動開展。
取得階段性進展工作有3項:
一是做好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的后續處理和督查落實工作。對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社部已印發相關文件,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分類妥善處理后續工作。按照國務院要求,對于已經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要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組織“回頭看”,確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彈或變相恢復,目前人社部印發通知,部署開展此項工作。下一步,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清理規范長效機制,對督查發現、媒體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二是公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按照國務院第155次常務會議關于繼續加強后續清理工作精神,人社部對剩余的18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行了逐一梳理。2016年12月,人社部將其中的151項國家職業資格向社會進行了公示。下一步,人社部在吸納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程序報國務院審定后,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名義向社會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同時,建立調整更新機制,對目錄清單進行適時調整、動態更新。
三是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行業準入證、上崗證等,提請修訂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或進行優化整合。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下一步啟動開展的改革任務也有3項:
一是強化對職業資格設置實施的監管服務。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嚴肅查處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尋租等行為。建設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和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監管平臺,加強職業資格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暢通社會服務和公眾監督渠道。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的銜接。研究制定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積極推動由企業和行業組織自主開展技能評價。做好職業資格制度與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的職稱、學歷比照認定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三是加強國家職業資格法治建設。推動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相關立法工作,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管理。
知識產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
加強協調配合。積極參與黨委牽頭,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共同參加的產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辦案中發現的體制性、政策性等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加強與紀檢、審判、公安、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產權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加強與各級工商聯、相關行業協會的密切聯系,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定期通報情況、共同開展調研等常態化機制,支持開展對涉及產權糾紛的中小企業維權援助工作。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企業人士等方面意見,增強產權司法保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其他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完善創新服務體系。圍繞食品基礎研究、重大技術應用、關鍵裝備自主化、創新成果產業化開發等,加強技術攻關,加快突破食品制造、流通等領域關鍵共性技術。構建以國家級創新平臺為龍頭,以地方和企業等各類食品技術創新中心為基礎的資源共享、開放合作創新平臺體系。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食品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完善食品工業創業創新服務體系。搭建面向中小微企業的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創新服務平臺,打造創業創新服務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服務載體。
完善產業組織體系。支持大型企業做優做強,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建立海外原料和加工基地,重點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食品工業企業集團;引導中小型企業做優做精,鼓勵小型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設備,形成大型骨干企業支撐力強、中小型企業特色鮮明的協調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