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發布,根據甘肅省情和區域特色,明確提高了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10月,被稱為“黃金三十條”的《甘肅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出臺,兩項政策“看點”十足。
去堵消淤。消除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障礙。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掛鉤的科研院所評價體系,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基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定考核辦法。
解鎖松綁。讓高校擁有更大的決策權、經營權、支配權,更大的資源調動權。將崗位設置、職稱評聘、選人用人、薪酬分配、儀器采購等權限放給高校和院所,以合作共建、獨立建設等形式在省內設立的科研分支機構、聯合實驗室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0萬元資金補助。
聚才聚智。建立全省科技成果轉化信息系統,構建全省的技術交易網絡平臺做好成果轉化。在目前9家國家級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基礎上推進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建設。
以點帶面。依托蘭白試驗區,培育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的示范區,建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創新集群,提升完善天水、武都、金昌、酒嘉等產業集聚區的科技成果轉化功能,形成具有地域和產業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創新示范區。
協同推進。建立政府投入、政策性擔保投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及評估金融服務等多元化的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絡,推動企業成為科技轉化的主體,推動基層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能者多得。將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許可凈收入、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的收益比例提高到60%,轉化成功投產后連續三至五年每年從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對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