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河北特色產業集群“領跑者”企業培育工作程序,提高培育企業質量,近日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河北省特色產業集群“領跑者”企業培育工作指南(2025版)》(以下簡稱《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提出,“領跑者”企業培育工作旨在聚焦特色產業集群,以創新驅動為引領,以優化生態為支撐,推動“共享智造”賦能,培育一批創新卓越的“領跑者”企業,構建“領跑者”企業引領帶動特色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場景。
本指南中“領跑者”企業主要是指特色產業集群內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質量效益優,專注集群主導產品相關工業領域細分行業,具備引領帶動集群高質量發展能力的企業。
根據《工作指南》要求,“領跑者”企業培育工作堅持分層分級指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籌組織全省“領跑者”企業的培育管理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雄安新區工信科技數據局(以下簡稱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建庫培育、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培育入庫企業、推薦入庫和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審查工作。
“領跑者”企業原則上每年申報1次、每3年組織復核一次,具體要求按照申報(復核)通知執行。
“領跑者”企業申報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經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定,已納入市級“領跑者”企業培育庫;核心競爭力較強,企業規模較大,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所在集群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企業研發投入占比原則上達到3.5%以上(鋼鐵、建材、輕工、紡織、食品、化工等傳統行業可放寬到3%)資源整合能力較為突出,在所屬集群內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3家。